各二级学院、系:
为加强学术交流管理、规范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5]14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学术交流的具体实践,从2022年4月1日起,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及归档须严格按照随本通知下发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术交流申请表(2022版)》(附件1)和《学术交流归档及备案材料清单》(附件2)执行。望各相关院系按照《2022年度4-10月各学院学术交流及经费使用计划》(附件3),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时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学术交流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补助经费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科研产业处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