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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8
 

各学院、系、部、处: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请各申报人按照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见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2016/0106/68308.html)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类别、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请各申报人务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并于3月1日上午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统一报送到学校科研处科研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祁佳斌,联系电话:4187671,电子信箱:kyckyk@163.com

 

科研产业处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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