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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
 

全校各单位: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即日起组织我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属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奖励领域和范围,申报指标不限。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级、部级项目要求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自行研发技术类项目要求经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城乡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由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标准规范类项目需颁布实施1年以上,并提供宣贯情况与证明;建筑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以及相关软件类项目要求鉴定(评估、验收)6个月以上,软件类项目需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并提供应用证明。

(二)以重大工程为依托的项目,其工程竣工时间应满两年。

(三)因多个单项科技成果关联性强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做出整体性技术评价(鉴定、评估、验收),评价时间要求与第(一)条相同;联合申报项目包含的单项成果获过华夏奖的,获过奖的内容不应占主体,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四)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要求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申报人可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或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stcmoc.org.cn)华夏奖申报入口,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填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及附件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网络提交材料与书面材料必须一致;规划类项目的规划图在网络提交时不录入系统,以书面形式报送即可。

五、申报时间要求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产业处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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