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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6
 

根据2016年修订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我校现开始组织2016年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条件、流程和评审方案制定如下:

1、项目要求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选题应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应与我校的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等重要内容相结合。

2、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项目类别为:重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一般项目。

3、申报条件和结题条件

申报和结题的基本条件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本次申报具体条件:要求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需要近三年有前期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条件为结题的最低条件,实际按个人申报书中的预期目标和成果为准。

4、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年度校基金的申报及初审工作由教学部门组成的12个二级单位和科研处来完成。二级单位分别为: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科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系)、体育部、图书馆(信息管理系)。

(2) 申报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报各二级单位。

(3)各类别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本次校基金申报要求组织初审。

指标分配:

 (1)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指标不限项。

 (2)一般项目:各二级单位推荐立项指标不超过3项。

 评审程序:

 (1)各类别项目经过二级单位初审、汇总后送学校科研产业处。同时提供二级单位《申报评审情况总结》。

 (2)科研产业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汇报校学术委员会。学校成立校基金评审委员会,分为自然科学评审组和人文社会科学评审组。

 (3)召开校基金项目评审会,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一般项目审核后直接确定立项名单。

 (4)评审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5)拟批准立项的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批准立项。

 5、报送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申报评审情况总结》,纸质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4) 各二级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后,统一交到科研管理科。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6、其他说明

(1)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二年。

(2)同一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校基金项目的一类,不能重复申报。

(3)有在研校基金还未结题的教师不能再次申报。

(4)有已经获得过资助的相同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科研产业处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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