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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各二级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经研究,省教育厅今年启动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额度
申报范围限于省属普通本科学校,重点支持我省“双一流”建设。第一批拟资助50名左右。自然科学类每人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人资助10万元,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开拓务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研究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及时掌握科技发展信息,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并能够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
     4、近5年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主持省部级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本人为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本人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审定品种)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两项。
    (4)自然科学领域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本学科领域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5)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成果形成政策性红头文件或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名额
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名额自然科学1人。
     四、其它事项
     1、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3、申请者须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Ⅲ)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装订,不超过50个页码,申请材料一式6份,报送科研产业处学科建设科。
     4、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以及同时申报2017年度青年拔尖项目、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大攻关项目的申请人不再申请本计划。
     5、申报截至日期:2016年12月9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联系人:秦景
电话: 0313-418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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