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处:
2017年度张家口市科技计划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指南已印发,我校开始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张家口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人员,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
5.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其它类项目各1项,但只限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1项和作为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1项。
2.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有在研项目参与的非第一名人员,可再申报本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4.按照立项项目起止年限,凡在执行期结束半年后仍未按时结题且并未办理任何延期手续的项目中的前三主研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用U盘直接报送市科技和地震局。中央、省驻张单位通过属地归口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网站—业务大厅—张家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四、材料报送
市科技和地震局各业务科室通过审核后,各项目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带有“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字样水印的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报科研处科研管理科。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网上受理、审核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12月19日17∶00。
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11:00前。
联系人:贾慧慧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16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