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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3 17:57:06
 

各二级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自然科学分为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等三类;人文社会科学分为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指导项目等四类。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其他项目由各高校自主评审确定,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立项。

(一)重点项目:自然科学重点项目支持服务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进行协同创新的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预期成果具有良好应用转化前景的应用技术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支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展的重大策略研究;对学术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党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等。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申报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主要支持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学科类别应为教育学,其他学科不得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遴选研究选题。

(二)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五)实行限额申报。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综合业务平台(http://kjc.hee.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

(六)申请经费。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0.6万元。

(七)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并且不得同时申报2018年度青年拔尖项目、重大攻关项目、百名优秀创新人才等项目;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基本步骤如下:

项目申请人登录业务平台进行注册,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并分配权限后,即可凭用户名和密码以“申报人”的方式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进行上传。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到我厅科技处。凡网上传送的项目内容均被视为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上午11时。项目申报及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问题,详见业务平台下载专区中的“系统操作手册”。

四、材料报送

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业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并生成,各类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4187671 

软件咨询电话:15383230865

 

                                                                                                                                                                科研产业处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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