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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5 17:53:30
 

各二级单位:

  2018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编制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科研项目要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的通知》(冀建科[2017]11号)的要求。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科学研究中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对提升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能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每个人(项目第一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项目第一负责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有两名外单位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列入省住建厅科技计划却仍未结题的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2018年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方法。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科研产业处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hebjs.gov.cn),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其他事项”,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我校无退回权限。

  3.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科研产业处。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18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该计划项目为指导性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

  2.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3.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4.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计划任务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申报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纸件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187671。

  六、列入2018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科研产业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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