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网址:http://cgdj.tech110.cn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按照分级管理,层层审核,确定四个级别的登记机构,市科技和地震局成果管理科为三级用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业企业等单位为四级用户,四级用户为成果登记人(普通用户)设定账号、密码,填写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
一、成果登记人(普通用户)登记流程及操作:
1、登记流程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修改初始密码――信息录入――通过完整性审核后――通知本单位管理员人工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材料后上报省成转中心。
2、信息录入
登录系统后,点击“成果信息录入”,按照系统内的提示,先填写“成果基本信息”,然后分别对“成果概况”、“成果立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情况”、“第一完成单位情况”、“合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 上传“有关附件”。录入过程中,要求能填写的全部填写,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每页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如对某一处概念不清楚,可随时点击右键,查看帮助。
3、注意事项
红色字体为必填选项,其中“成果水平”、“成果完成人名单--工作单位”因体现在成果登记书中,提倡填写完整。
如遇生僻字或系统不认的文字登记时先用“同音字”代替,在纸质材料上标注并告知省厅成果转化中心打印证书前进行处理。
成果名称最好不超过30个汉字。
“成果概况”处的“批准登记号”、“推荐单位”不用填写。
“成果概况”里的“成果简介”是指该成果对社会公开发布的简要介绍,要求用一段300-500字文字,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应用效果、推广前景等进行概括,具体包括:应用领域或范围,采取的方法或技术手段,研究的内容,达到的目的,实施的效果和取得的成效。要求成果简介撰写必须规范,否则退回修改或不予以登记。
“知识产权”栏勾选专利后,必须点击“专利详细情况”,选择新增后,填写专利详细信息保存后,需返回“知识产权”的增加页面,并确认“知识产权形式”选择了“专利”后,选择“提交”保存。
“软件著作权”最多登记3条信息。
“上传附件”是指上传电子版材料,全部要求用原件扫描上传(如果原件不易得到的材料如:计划下达证明、国家标准等尽量用原件扫描,如果困难可用复印件),每个附件的大小掌握在2M以内。附件的文件名称应与上传的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1)函审表:将封面第1页,专家信息5页,函审意见5页做成1个PDF上传;
(2)论文:将杂志封面、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医学类成果不低于3篇,不多于8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论文分别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不得将多篇论文做成1个PDF文件;
(3)专著:将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页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知识产权:扫描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做成一个PDF或JPG文件上传;
(5)查新报告:将封面、查新要点页、查新结论页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6)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申报书:将封面、人员变更(涉及到的)、主要完成人名单、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盖章页,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7)计划(立项)批文:将批文首页、与立项课题相关页做成一个PDF上传;
(8)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文件:将封面,第二页(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标准文本正文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9)检测(检验)报告:将封面、第二页检测(检验)内容页、检测(检验)结果页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10)环评(检测、监测)报告(涉及三废的项目):环评报告须将封面、环评内容页、环评结论页扫描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检测(监测)报告须将首页、检测(监测)内容页、检测(监测)结论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11)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或JPG文件上传;
(1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或JPG文件上传;
“附件”如需删除已上传的附件,点击“上传附件”后――保存――附件名称为蓝色字体后――删除。
信息上报:成果完成人将所有信息录入完毕后,在“我登记的成果”处找到要上报的项目――选中后(打钩)――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如审核不通过,系统会出现提示框――按照提示返回修改有关内容――重新审核再逐级上报。
上报的原则是:层层审核通过,层层上报。
信息修改:成果完成人将信息录入完毕后,如还没有上报,需要修改,可随时去“成果信息维护”处,在“我登记的成果”里找到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信息退回:成果完成人如成果已上报,需要向管理员“申请退回”――管理员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的原因――退回――修改;如项目已经上报到三级用户(市科技局),则需项目所在单位的管理员向上级“申请退回”,――退回后才能进行修改。
申请退回原则: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层层申请退回,上级部门审核不通过的,直接退还给成果登记人。
信息审核:项目上报到三级用户(市科技局)后――通知成果完成人带鉴定、验收(国家、省计划)的全套相关材料(涉及到原件的必须拿原件)、鉴定证书、省以上项目的验收证书等到市科技局成果科进行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审核。
二、纸质存档材料及办理登记手续
1、书面材料要求
对符合登记要求(条件)的科技成果,向市科技局须提交全套成果鉴定材料,并用线绳装订;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须提交下列纸件材料之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红章件)、《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红章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国家、省计划)》(红章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标准文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标准)复印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办理登记手续
报送存档材料和领取成果证书均采取邮寄方式。对网上通过审核的成果,省成转中心赋予省级成果登记号、打印成果证书。成果完成人将纸质存档材料邮寄至省中心。省中心收到材料盖章、存档后原址寄回《科技成果完成证书》(集体、个人)。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32室,联系人:马倩,联系电话:0311-85806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