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 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精神,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 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3年11月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二)2013年11月以后结项、且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三)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成果,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所有参评材料将根据申报者申报数据,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基础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如有不实,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每人限报一项。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本单位申报数据汇总录入汇总表(附件2)。
(三)统一报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文本材料及电子表格,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四)专家评审。组织“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二)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研究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
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四、申报时限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科研产业处
201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