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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2016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2016年度张家口市技术发明奖。

(三)2016年度张家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奖励范围

(一)申报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工艺改进、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的个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具有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应为专利持有人。

(三)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条件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公民;

2、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公民、组织;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公民、组织;

5、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三、有关要求

1、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即项目应在2014年10月31日以前整体应用。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并提供证明本项目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目应在2014年10月31日以前应用。

2、推荐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进行了成果登记。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持人参加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4、专利等重要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5、根据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不受理经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列入保密范围的涉密技术项目。

6、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重复使用材料、增加人员、变更完成人顺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权益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在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的,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通报批评,主要完成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7、已在外市、行业申报或已获外市、行业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8、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再进行补正处理。

四、推荐材料要求

1、申报奖励相关材料请从张家口市科技和地震信息网科“专项工作”中“成果与市场”栏目下载(网址:www.zjkkj.gov.cn)。

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其中全红章一套),并报与书面材料对应的PowerPoint文件。

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二套(其中全红章一套)(全红章指推荐书、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推荐项目汇总表(需报电子版)和形式审查表不需装订,填写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2、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推荐书、鉴定证书(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应用证明、河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成果鉴定函审表(指函审鉴定项目,不需重复页)、其它材料(产品标准、论文等)。

3、推荐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务必用线绳在材料的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

4、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材料、项目汇总表、形式审查表报学校科研产业处,过期不予受理。

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送。

联 系 人:常青

联系电话:4187670

科研产业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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