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方案
2012年暑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进行验收。为做好专家组来校实地考察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教育部学位〔2008〕30号《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对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集中力量总结我校立项建设工作成效,做好专家组来校实地考察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如期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验收内容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18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学校和立项建设学科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设成效和特色水平;学校是否达到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授权学科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三、工作方案
1、立项建设 按照国家条件和我校立项建设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如期完成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体系和物质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加强学术氛围营造和校园环境治理等工作。
2、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材料准备 由科研处负责和组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学科分管工作负责人组成的验收材料准备小组,负责起草学校和各相关学科的验收报告、编写简况表、制作汇报PPT材料、组织支撑材料、编印宣传材料等。
4、现场准备 由教务处负责和组织,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院(部)分管工作负责人组成的现场准备小组,负责专家考察线路设计、相关实验室建设、学科工作场地调整与建设、校园环境改造和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5、联络与会务 由办公室负责和组织,成立由办公室、宣传部、科研处有关人员组成的接待、会务组,负责与省学位办联系,及时掌握验收政策信息和上级工作安排;联系、接待上级领导和专家;安排专家来校实地验收工作程序;做好相关会务和宣传报道;学术氛围营造;学校及学科展板设计与制作。
6、自查验收 在省学位办验收专家组进校前,由学校组织一次自查验收,组织相关专家听取关于学校立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学科带头人关于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查阅立项建设单位自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学科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并通过集体评议,提出反馈意见。
四、自评估报告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验收自评估报告》包括单位总体建设情况、各授权学科建设情况、各支撑学科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四大部分。各部分按如下内容编写:
1、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2、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4、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文件或〔2010〕18号文件要求,得出自评估结论;
4、提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与措施。
五、工作要求
1、顺利通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是现阶段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全校上下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举全校之力,确保顺利通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
2、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条件和我校的立项建设规划,吃透内涵,对照本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和落实每一项工作细节,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做好立项建设验收这项系统工程。
3、各部门、各学科要成立专门的写作小组来撰写验收报告等材料,细心雕琢,突出亮点和特色。各学科要把学术队伍结构的优化、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科研成果的对应、学科特色的突显、学科品牌的打造等方面做为重点。
4、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学校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查。
5、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的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本方案。
附件: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安排
附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安排
一、编制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成效表和一级学科简况表
A、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成效表
各责任单位按下表的任务安排
任务 |
责任单位 |
表 项 |
学术队伍 |
人事处 |
Ⅰ-1,Ⅲ |
科学研究 |
科研处 |
Ⅰ-3,Ⅲ |
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Ⅰ-2,Ⅲ |
经费投入 |
财务处 |
Ⅱ |
标志性成果
或
特色案例 |
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院办、4个学科 |
要求:1、收据准确可靠;2、有对应的明细清单;3、有佐证材料;4、表Ⅲ安排了9个部门,分别结合部门实际撰写材料,处长和系主任亲自执笔;5、由部门的主管领导审阅把关、签字后上报。
完成时间: 2012年7月25日。科研处7月30日完成汇总。
B、一级学科简况表
由4个立项建设的学科负责,系主任负责协调,学科材料由学科带头人亲自执笔把关,学科方向材料由学术带头人亲自执笔把关,学科方向材料应由学科带头人审阅。
完成时间: 2012年7月25日。
二、编制立项建设验收自评估报告
各责任单位按下表的任务安排
项目 |
责任单位 |
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科学研究 |
科研处 |
教学与人才培养 |
教务处 |
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 |
教务处起草,国资处协助 |
文献资源建设 |
图书馆 |
数字化校园建设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校园基本建设 |
后勤处 |
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 |
办公室起草,科研处协助 |
一级学科验收报告 |
土木系、建筑系、城建系、计算机系 |
单位总体建设工作自评估报告 |
办公室起草,科研处协助 |
分别完成立项建设规划中各专项建设工作的验收自评估报告,由部门的主管领导审阅把关、签字后上报。
完成时间: 2012年7月25日。科研处7月30日完成整编。
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A、单位总体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1. 教学与科研队伍
2. 学科建设
3. 教学与人才培养
4. 科学研究
5. 物质条件
6. 自评估结论
(三)努力方向与措施
B、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1.学科方向
2.学术队伍
3.科学研究
4.教学与人才培养
5.学术交流
6.工作条件
7.自评估结论
(三)努力方向与措施
C、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和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设成效与特色水平
1. 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2. 文献资源建设
3. 数字化校园建设
4. 校园基本建设
5. 自评估结论
(三)努力方向与措施
注:自评结论指学位授予单位或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5〕15号文件《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18号文件《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要求。
努力方向与措施不是谈不足,而是以更高的标准提出今后努力的目标和措施。
三、制作PPT汇报材料
8月5日前,由科研处完成学校汇报PPT材料(40分钟)的制作, 4个建设学科分别完成本学科汇报PPT材料(30分钟)的制作。
8月10日前自查验收汇报,听取领导和专家意见,及时整改。
四、设计考察引导方案
8月5日前,4个学科分别提交实地考察的引导方案,并设计好解说词、安排好解说演练。
五、支撑材料
8月10日前,按工作小组要求完成全部支撑材料的收集和分类整理,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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