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建设 → 正文

关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结果的通知》(院政[2011]67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政[2011]66号)及2015年10月科研产业处下发的《关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正式启动我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科自评(2015.10.13~2015.10.19)
    为便于各重点学科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各重点学科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学科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带头人及项目负责人召集本学科主要成员总结本轮学科建设情况,对照项目申请书撰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科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报告应突出学科特色,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周期内情况(包括建设目标,建设项目内容和建设成果),全面分析经费使用情况,找出与省内外相应重点学科发展的差距及制约发展因素,对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学科应详细说明原因及补救措施。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登记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科建设数据汇总表》,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会议汇报展示。
第二阶段:二级学院评价(2015.10.20~2015.10.26)
在学科自评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科建设评价汇报会,听取所属各学科汇报本学科建设现状,分析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提出人、财、物等各方面的需求,形成评价意见书面材料。   
各学院自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前2日报科研产业处学科建设科,科研产业处学科建设相关负责人列席汇报会。会议结束后,将学科自评材料及学院评价意见书,于10月27日前报送科研产业处学科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kycxkk@163.com
第三阶段:学校评价(2015.10.27~2015.10.31)
    科研产业处学科建设科组织校内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听取各学科汇报、审阅书面材料,对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资助力度和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各学科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并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备查。

 科研产业处
2015.10.12

附件: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邮编:075000

处长室:0313-4187669 办公室:0313-4187671,4187672 邮箱:kyckyk@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