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稿源,全面提高我院唯一学术刊物《学院学报》的学术水平,特制订如下规定。
我院教师凡通过本院科研处进行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人文社科项目除外),在项目结题鉴定前,必须撰写并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发表至少一篇与所立项目一致的学术论文。论文作者必须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论文应注明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否则,结题、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5日起执行。
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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