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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2 09:06:44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学生无违法犯罪、无治安事故、无非法组织、无集体闹事、无重大事故等工作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特制定措施以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防事故和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和“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认识,帮助其树立和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加强学生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等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学生节假日往返校途中人身及财物的安全教育,确保本系学生安全、无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组织。以团总支、学生会为主成立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小组,班级指定安全检查员,层层负责,齐抓共管。

三、完善制度。坚持经常(每周必查、每月重点查、主要阶段突击查)检查的制度;坚持每月召开防事故分析会制度;制定公寓管理安全措施,具体如下: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各种电、燃器具烧水、做饭,一经发现,没收器具,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一经查出,没收物品,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拆卸供电线路,乱接乱拉临时电源线, 使用微机的必须保障用电安全,对于私自拆卸供电线路、乱接乱拉电源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在宿舍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5、宿舍内严禁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熄灯后严禁点蜡烛。

6、严禁在宿舍内、楼道中和学生会社团活动室内堆放、燃烧纸箱、废纸等物品。

7、学生活动室、宿舍内电灯、电扇不用时要做到及时关闭。

四、明确责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的的安全工作,指导学生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的展开。

五、及时分析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坚持调查研究,以查隐患、排险情、保安全为重点,及时预测事故可能发生的时机,以便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坚决杜绝学生参加邪教组织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杜绝“黄、赌、毒”的丑恶现象发生。

七、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如毕业前夕)在学生公寓加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节假日学生出行、回家要严格控制管理,要求学生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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