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重点学科建设的新突破,带动我校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高,根据《河北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政[2011]66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院政[2013]2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以及2013年度工作项目(学科建设类项目)等各项工作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重点学科建设
(1)经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名单附后);
(2)经学校批准建设的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已提升为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余四个校级重点学科按校级重点学科要求检查,名单附后)。
2、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2013年度立项项目(学科建设类项目)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工作立项16项(其中学科建设类项目14项,名单附后),属于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按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其他项目按照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项目结题验收。
3、评估考察各重点(发展)学科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的建设情况,或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学科自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议两个阶段:
1、学科自评(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16日前上交材料)
(1)各重点学科要全面总结1年来学科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填报《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中期(年度)检查表》;
(2)年度工作项目要全面总结1年来项目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完成《年度工作项目化管理阶段性成果认定书》。
2、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议。
安排在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进行。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听取各重点学科建设及自评情况报告;
(2)审查学科《中期(年度)检查表》、《阶段性成果认定书》;
(3)考察学科建设情况;
(4)领导小组与学科带头人以及相关二级学院行政领导交换意见。
根据评议结果确定重点学科建设成效的等级,并将评议结果在校园网公布。
三、检查结果的使用
重点学科检查评议结果将作为申报高级别重点学科和建设经费分配的重要指标,并以此制定出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科研产业处
2013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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